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在于,就apM Members Co.,Ltd.(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apM Members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规定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及其他事项。
第二条 术语的定义
本条款使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为了支持用户通过移动设备、个人电脑等各种有线无线设备和程序在“apM Members应用”内接收∙发送或购买∙出售apM币(apM Coin或APM)和电子商品券等资产而由公司提供的服务。
2.
apM Members应用(以下简称“应用”):公司以提供服务的目的提供给会员的专用应用程序。
3.
会员:安装并申请注册应用后,在得到公司的认证与批准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服务使用合同的人。
4.
运营者:为了全面管理应用和服务并使其正常运营而由公司指定的人。
5.
apM币(或apM Coin、APM):是在区块链网络中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也是为了供用户使用平台和服务而发行的加密令牌。
6.
apM电子商品券(以下简称“电子商品券”):由公司发行的预付电子支付方式,包括金额、有效期、使用处等电子信息。
7.
apM资产:可通过应用在线上或线下的支付、赠送等服务中使用,且具备有效的金钱性价值或可兑换金钱性价值的apM币、电子商品券等的总称。
8.
PIN码:是为防止不正当使用和不正当访问服务而使用的会员认证密码,也是会员为了使用服务而单独设置的服务密码。
9.
生物体信息:指纹、虹膜、面部等可识别个体的身体性特征相关信息,也叫生物信息。会员在应用内添加生物认证信息后,可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将其作为本人认证信息或通过选项设置代替密码使用。
10.
认证信息:是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用以认证会员身份的方式,包括密码、生物体信息等公司认证的身份确认方式。
11.
支付:会员持有的apM币、电子商品券等资产的转移方法之一,指接受资产转移的对方会员在单独得到公司审批后,利用应用内特殊功能接受资产转移时所用的发送方法。
12.
赠送:会员利用已设置的认证信息在应用上完成本人认证后,向其他会员转移自己所持有的可赠送资产的行为。
13.
退款:会员通过运营者以面对面或非接触的方式,将自己所持有的可退款资产交换为与各资产价值相应的货币的行为。
14.
结算:合作公司通过运营者以面对面或非接触的方式,将会员因使用其商品∙服务而支付的apM币、电子商品券等资产交换为与各资产价值相应的货币的行为。
15.
电子钱包:apM Members会员用来接收或发送apM币、apM Cash、电子商品券或优惠券等资产的独有虚拟钱包,由数字和字符组成。可用来在会员之间或通过外部交易所交换资产。
16.
二维码:包含apM Members会员之间交换资产的数字和字符信息的图片。可用来在会员之间或外部交易所交换资产或者使用apM Members服务。
17.
服务手续费:公司就会员使用apM Members的支付、预付、退款、结算服务而向其收取的服务使用费。服务手续费包括支付手续费、赠送手续费、退款手续费、兑换手续费和结算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1.
本条款对欲使用服务的所有用户发生效力。
2.
公司将本条款发布至服务页面或通过其他方式公示给用户后,用户同意条款并使用服务即意味着本条款发生效力。
3.
公司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在不违背《关于条款规制地法律》《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的使用与保护信息等内容的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更改本条款。更改条款后,第一时间通过第二项所述方式进行公示。但对于涉及用户权利或义务的重要规定,至少在变更生效日期30天以前开始公示。因法令修订而需要紧急修订时,可不受最短公示期的限制,进行事后公示。
4.
在公司依循上述第二项规定公示变更条款且明示“若会员未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前表达拒绝意向则视为其同意条款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会员仍未明确表达对条款变更的拒绝意向,则视为其已同意变更条款。会员不同意条款的变更事项时,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并解除使用合同。
第四条 条款以外的准则
1.
除了本条款以外,公司还可以设置其他运营政策。
2.
对于本条款未明示的事项,如果相关法令已有规定,则依循该规定。
第二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五条 服务使用合同与会员注册的成立
1.
欲注册会员并使用服务者在申请服务时表达同意本条款和“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意向后,即可申请注册会员。
2.
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服务使用合同在会员完成公司规定的身份确认用认证过程并得到公司审批后成立。对于因拒绝公司的提供要求而未能确认用户身份发生的损失,公司不予负责。
3.
会员为了提升会员等级而提供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时,必须出示以会员本人和所属法人的名义生成的信息。以他人或其他法人的名义注册的会员无法受到法定保护,还可能受到服务限制和相关法令规定的处罚。
4.
依据公司内部的会员管理政策,会员将按照apM Members应用和服务的安全认证阶段等,被归入相应的会员等级。
5.
公司批准第二项所述的会员注册申请时,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会员ID和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内容通知给会员。
第六条 服务限制与停止
1.
发生如下任意一种事由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解除会员的服务使用合同,或者限制或停止其使用服务。
a.
发生密码连续输入错误或者黑客攻击、事故的情况
b.
怀疑会员盗用他人的ID和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情况
c.
国家机构依据相关法令要求限制服务的情况
d.
判断或合理怀疑会员参与洗钱、不公正交易或犯罪行为等的情况
e.
会员违反相关法令、监督规定或监督机构指示等规定要求的情况
f.
因会员停用或解除移动设备等而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
g.
会员脱离规定的使用目的,将服务用于不合理用途的情况
h.
未经公司的事先允许,复制或流通利用公司的服务信息获得的信息或将其用于商业性用途的情况
i.
对服务施加危害的情况,如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等
j.
难以依循相关法令或监督规定、监督机构的指示、公司的条款和指示等提供服务的情况
k.
用户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黑名单国家或地区的国民、市民权者、永驻者或居住者等时服务使用可能受限,且会员无法保证如下内容的情况:
i.
(1) 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黑名单国家的国民、市民权者、永驻者或居住者等
ii.
(2) 在停留黑名单国家期间不使用服务
l.
其他违背本条款或违法、不正当使用申请被确认的情况,或者经公司合理判断有必要的情况
2.
会员对第一项规定的公司措施有异议时,可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公司认为申请的异议正当,则立即重新提供apM应用与服务。
3.
依据第一项解除合同时,apM应用和服务使用相关的所有权限与义务都将被注销,公司对此不予另外的补偿。
4.
公司欲依据第一项规定限制apM应用和服务的使用时,采用电子邮件等形式将限制事由、时间和期限通知给会员或其代理人(法人的员工等)。
5.
公司在停止或限制停止期间,仅在确认到停止使用或限制的事由消失时才立即解除使用停止和限制措施。
6.
发生或可能发生战争、事变、自然灾害或与此类似的国家紧急事态以及其他不可抗事由时,公司可跳过前项过程,直接限制或停止提供apM应用和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七条 服务使用限制的公告与解除
1.
相应事由在会员被停止或限制使用过程中重复发生时,公司有权解除使用合同。
2.
会员连续12个月以上未登录时,其账户将自动转换为休眠状态,公司有权依据规定启动账户停止流程。
a.
转换为休眠账户后,会员无法使用apM与各种服务。
b.
公司对休眠账户进行内部调查后,通过会员添加的电子邮箱地址和短信等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相应内容并问询会员的使用意向。
c.
会员希望继续使用时,可通过登录apM将账户转换为正常状态。
第八条 使用合同的解除
1.
希望解除使用合同的会员应将自己的资产(apM Coin等)全部转移至外部或兑现后,再向公司提交解除申请。
2.
会员有权随时通过信息管理菜单或客服中心等提交解除申请。公司应按照相关法令的规定立即予以处理。
3.
使用合同解除后,除了依循相关法令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需要公司保留的信息以外,会员的所有信息都将被删除。
4.
与前项无关,如果公司按照第四项规定解除使用合同,则公司有权将会员信息保管一定时间以受理或处理会员的异议申请等。相应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删除会员的信息(不包括apM Coin出入账记录)。
5.
不希望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可随时注销会员。注销后,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将立即停止。
6.
无法用原用ID和密码登录即代表注销会员成功。包括原用户(会员)在内,都无法重新使用已注销的ID。
第三章 服务的使用
第九条 服务的使用
1.
公司提供给会员的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a.
支付apM资产和接受支付,结算,退款
b.
赠送apM资产和接受赠送
c.
查看服务使用记录
d.
管理合作公司店铺,管理员工
e.
使用服务提供的增值服务,如apM摆渡车、二维码、认证和说明等
2.
公司可能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公司等提供其他服务,且服务的内容和形态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发生变更或消失。
3.
为了确认会员在支付和赠送apM资产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与事实一致或者防洗钱等法令规定的事项,公司有权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专业机构提出个人信息提供要求、实名确认或本人认证要求。
4.
会员在支付和赠送apM资产时,可能按公司指定的会员等级或规定受到次数或单笔上限/下限限制。公司在apM Members应用或主页等上单独发布详细的限度标准。
5.
会员在电子钱包地址、二维码和联系方式中设置发送方式后,可在应用内向其他会员支付或赠送apM资产。
第十条 服务使用手续费
1.
公司通过apM Members应用向会员提供服务后,收取服务手续费作为代价。
2.
手续费在支付、结算、退款、兑换和赠送时收取。收取手续费相关的详细事项明示在apM Members应用和主页的服务说明区域,并可能随着公司和市场的情况发生变更。
第十一条 服务内容的公告与变更
1.
公司应按照服务的类型公示各服务的特点、流程的方法相关的事项。会员应理解公告内容后使用服务。
2.
公司在服务内容变更或通知其他公告事项等时,可通过会员添加的电子邮箱地址、apM Members应用、主页的公告功能或应用推送通知功能等通知会员。通过公告功能通知时,应发布7天以上。对于会员因未查询公告内容而受到的损失,公司不予负责。
第十二条 服务的维护与停止
1.
在公司的业务或技术方面没有遇到特别障碍的情况下,公司在原则上提供全年无休的24小时服务。但公司可能因业务或技术方面的理由暂停服务,或出于运营目的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暂停服务。这种情况下,公司于事先或事后公示相关内容。
2.
公司可能按一定范畴拆分服务并为各范畴单独指定可用时间。这种情况下,公司事前公示相关内容。
3.
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a.
因施工而不得已的情况,如维护服务用设备等
b.
《电气通信事业法》规定的期间电信运营商停止电信服务的情况
c.
公司通过合作企业等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而非公司直接提供的服务由合作企业等第三方停止提供的情况
d.
发生其他不可抗事由的情况
4.
因国家紧急事态、停电、服务设备发生故障或服务使用量激增等原因导致服务正常使用受到影响时,公司可能限制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第四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的义务
1.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公司应支持会员在注册会员的时间点即开始使用apM应用和服务。
2.
公司有义务按照本条款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3.
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公司应通过适当的流程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在一定时间内处理,应将相应事由和处理日程告知给会员。
4.
对于提供服务等过程中获得的会员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公司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仅将其用作运营和优化优质服务的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将其泄露或共享给第三方。但相关法令按照合法流程要求的情况不受此项规定约束。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
输入认证信息时,应输入本人名义或本人拥有的法人名义信息。
2.
不得盗用他人或其他法人的名义。
3.
认证信息的输入内容应与事实一致。
4.
关于ID和密码的所有管理责任均由会员承担。
5.
不得使用一个ID多人共同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6.
会员在自己的ID被不正当使用时,必须告知公司此事实。
7.
不得未经公司事先允许,复制或更改使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并将其用于出版和广播等渠道、提供给他人或其他出于非法目的的行为。
8.
不得做出侵犯公司版权和第三方版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为。
9.
未经公司事先允许,会员不得使用服务做出销售行为。对于由此产生的结果导致的结果,公司不予负责。
10.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和其他使用合同赋予的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无法将此作为担保或其他方式处理。
11.
会员应遵守本条款和相关法令规定的事项。
12.
会员应亲自处理使用服务相关的税务事宜。对于税务问题,公司不予负责。
第十五条 会员的认证信息等的管理责任
1.
会员承担管理认证信息等的责任。对于因疏忽管理或不正当使用认证信息等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会员本人承担。
2.
会员意识到认证信息等被盗或者由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采取诸如更改认证信息等的措施并同时通知公司。如果公司有指示,则遵循相应指示。输入认证信息时,应输入本人名义或相应法人名义的信息。
第五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十六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
1.
公司依循《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的使用与保护信息等内容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为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而努力。
2.
个人信息的保护与使用适用相关法令和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除了由公司制作提供的页面以外,链接至外部的页面等不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十七条 对使用会员信息的同意
1.
对于会员的个人信息,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会员在使用申请表中填写会员信息和同意本条款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行为将被视为其同意公司收集、使用和提供使用申请表内的会员信息。会员信息的管理责任人是公司指定的运营者。
2.
为了让会员有效且方便地使用公司服务和与公司签订协议的服务,公司可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流程使用会员信息或将其提供给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但除了依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被国家机构要求的情况、因调查犯罪需要而被要求的情况、被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要求的情况或者依据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流程被要求的情况以外,公司在任何时候都提前公示合作企业、提供目的和提供的会员信息内容等,并仅在征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将会员信息公开或发布给第三方。此外,在交易正常建立后双方当事人交换交易相关商号信息的情况不适用本条款限制。
3.
使用申请人或会员在提交使用申请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过运营者或者会员信息变更窗口修改相关事项。但会员ID和姓名等信息因信用管理需要,无法更改。
4.
针对前项规定,因未修改信息而引发的各种损失由相应会员承担,对此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
会员解除使用合同的过程依循第八条规定。使用合同解除后,会员的个人信息将按照《关于电子商务交易等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等相关法令明示的期限得到保管,到期后将被删除。
6.
即使公司有义务废弃个人信息,如果按照《商法》等相关法令规定有保存的必要,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令规定的期限保管会员的个人信息。
7.
未经会员同意,公司不得为规定目的以外的用途提供会员提供的个人信息。但如下情况除外。
a.
为了支付款项和申请手续费而向交纳代理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b.
作为法律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等单位的情况
第六章 损害赔偿与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 限责与免责条款
1.
本条规定的公司限责事由适用于会员行使合同规定的损害赔偿申请权等的情况,以及因非法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的情况。
2.
服务提供的内容是便于用户使用服务的辅助工具,不鼓励或暗示任何投资或交易。内容与其他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可能包含错误、延迟和其他不准确性,对此公司和其他信息提供者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
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意见和资料等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就帖文的内容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发布相应帖文的会员和阅览相应帖文的会员承担。同时,对于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可信度、准确性和合法性等,公司不予负责。
4.
对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通过服务发生的纠纷,公司没有法定义务介入,并对此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5.
因自然灾害、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攻击、IDC故障或服务访问量激增等原因引起服务器异常停止或与此相应的不可抗力引起服务停止时,公司对于会员由此受到的损失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损失的情况除外。
6.
在相关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对于第三方非法访问公司服务器或妨碍其他服务器正常运行、擅自使用会员信息引起的会员损失,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损失的情况除外。
7.
除了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以外,对于因加密货币发行管理系统本身的瑕疵或技术性限制等加密货币的特性不可避免地引起的故障和服务限制等,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8.
为了提供服务而检查或替换公司服务器时,公司免于提供服务相关的责任。
9.
对于归责于会员的事由引起的服务使用故障,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10.
在没有相关法令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对于免费服务的使用不予承担责任。
11.
公司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内,不作任何明示性或默示性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性、特定目的适合性、知识产权或非侵犯性的默示性保证。公司不保证服务功能可以满足会员的要求或计算机使用不会发生暂时性的干涉和错误。
12.
因公司的合作公司发生损失时,原则上依据合作公司的条款,按合作公司与会员之间的纠纷解决相应损失。
13.
针对公司因本服务承担的所有责任,会员能够得到救济的唯一方式仅限于获退全部或部分手续费。公司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于服务引起的损失(包括结果性、偶然性、间接性、特殊性、经济性、惩罚性或其他与此类似的所有损失,或事业利益损失,营业权损失,业务干涉,计算机功能瘫痪或错误运行,事业信息损失及其他商业性或金钱性损害或损失)不予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上限不超过除去客户资产后,从客户那里实际获取的手续费。
第十九条 损害赔偿
1.
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使用相关问题符合第十七条所述情况时,公司对会员受到的任何损失都不予承担责任。在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下,若非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损失,公司也不予承担责任。
2.
因会员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导致公司、其他会员或第三方受到损失时,违反本条款的相应会员应对所有损失做出赔偿。
第二十条 损害赔偿的申请
1.
申请损害赔偿时,应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事由、申请金额和计算依据并提交给公司。
2.
在不是因公司故意为之的情况下,公司对会员承担的责任上限为除去客户资产以外,退还公司从会员那里实际所得的全部或部分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准据法
1.
在公司与会员之间提起的诉讼以韩国法律为准据法。
2.
公司与会员之间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提起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司所属管辖法院。
第二十二条 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1.
使用本应用时使用的“预付电子支付方式(电子商品券)”在本应用内发生的使用方面的问题以及应用本身的问题优先适用本服务使用条款。与“预付电子支付方式(电子商品券)”相关的直接性权利义务关系优先适用电子金融交易(电子商品券)使用条款。
(附则)本条款自2023年6月5日起施行。